台北101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如下:

台北101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及法令依據,為提供契約當事人履行契約及業務聯繫所必須,由台北101現場服務人員、業務承辦人或相關客服人員,提供您優惠訊息(040行銷)、信用卡消費(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締約(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服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電子化資料管理(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會員/旅客/消費者資料調查、彙整、統計或分析(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及其他館內相關業務服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故有必要蒐集、處理或利用相關個人資料,請您詳閱。

基於前項目的蒐集之資料包含姓名、性別、身分證號、出生日期、聯絡方式、喜好資訊、學歷、行業別、婚姻狀況、消費紀錄、年收入(類別C001、C003、C011、C021、C036、C052、C061、C081、C101、C132)等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台北101將因提供服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辦理紙本及電子化資料保存,並以非全自動化方式進行資料處理,且僅於台灣地區之台北101營業範圍內進行特定目的內利用,除本公司內部進行處理之外,部分業務將謹慎選擇適當之委外合作夥伴。除有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辦理業務之合理必要性外,台北101不將資料提供給其他第三方或跨國境進行處理或利用。

依據不同法令適用規定,台端就台北101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除有法令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台北101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台北101得依法令及實際狀況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向台北101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惟需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若台北101違反法令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得依法令規定向台北101請求停止繼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若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台北101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依法令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受法令拘束要求、您撤回同意、反對台北101繼續處理時,得向台北101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因台北101因執行業務、履行雙方契約關係所必須、履行法定義務要求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若您針對資料的正確性或處理方式提出疑義、反對台北101繼續處理、台北101非法處理、特定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間屆滿時,台北101仍需持續保存,於進行法律訴訟、待完成法令適用釐清、查證等作業期間,您可要求台北101限制資料的處理;若台北101基於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您亦有提出拒絕(異議)之權利。

(七)您可依法令適用之不同,將台北101基於履行契約、您同意處理或台北101以自動化方式處理的個人資料,並以您提供的資料為限,以機器可讀之格式,指定傳輸至其他機關(構)。

(八)若處理之依據為您明確表示同意之前提下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可撤回您的同意,惟不影響您撤回同意前台北101處理個資之合法性。

 

若您如欲行使上述各項法定權利、或了解如何行使之方式,或有任何個人資料相關問題,得向B1顧客服務中心(02-8101-8800)詢問、於台北101網站查詢,或連繫台北101隱私保護官(EMAIL:dpo@tfc101.com.tw),台北101完整之隱私權聲明及資料保護政策詳官方網站,您另有向台北101之主管機關如臺北市政府、經濟部提出申訴之權利。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必需,為成立雙方契約關係或法令要求之資料,台北101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